利用在外企打工的机会掌握了公司拥有注册商标产品的生产技术,而后纠集亲友多人设厂大肆仿制,攫取大量非法利润。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对刘长春、武华馨等8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让人唏嘘的是,刘长春系国内名校毕业,武华馨也是大学本科,两人都不乏自主创业的雄心和能力,却因一时的“聪明”断送了大好前程。
给人打工不如另起“炉灶”
2000年,刘长春从湖南一个偏远小县考入武汉大学读书,2004年7月毕业后进入珠海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兄弟公司”)工作,担任质检员。这家公司是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授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办公影像设备及相关耗材的唯一厂商,注册商标为“brother”的标签机色带是其产品之一。
2010年6月的一天,刘长春在网上无意间发现国内有人注册了自有品牌生产标签机色带,遂推测标签机色带在国内有一定市场。“哪一天我也可以创自己的品牌生产标签机色带!”一个大胆的想法从刘长春的脑海里冒了出来。
过了几天,刘长春和公司的同事武华馨闲聊时,谈起了此事,武华馨也动了心。“我们也可以自己生产!”就这样,梦想自己创业的两个年轻人不谋而合,开始构思投资设厂生产的事。两人经商量,由刘长春负责生产技术问题,原材料由在兄弟公司搞过采购的武华馨负责解决。
2011年3月初,武华馨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联系到了所有原材料。刘长春则利用工作之便搞到了兄弟公司的相关图纸,两人共同出资制作了生产模具及各种配件。之后,两人就在珠海市香洲区武华馨租住房内试着生产样品,每生产一种样品,刘长春就用标签打印机进行功能测试,合格就正式生产。
由于不敢公开面招生产人员,刘长春就找来了曾在兄弟公司从事过标签机色带生产的弟媳王艳,武华馨也把妻子黄珍叫了过来。至于产品测试,武华馨先是从网上联系客户,送货给客户试用,然后根据用户的意见进行改进。经过多次试验,到2011年6月底,生产样品终于确定了下来。
老家设厂大肆生产假冒
自以为技术和购销渠道基本成熟的刘长春和武华馨决定正式投入生产,并将生产窝点设在刘长春妻子的娘家――湖北省仙桃市。在产品使用什么商标的问题上,两人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既想创自己的品牌,又怕打不开市场;想假冒“brother”品牌,又怕出问题。最后,两人还是决定先生产高仿的“brother”产品,等熟悉市场后,再注册自己的品牌。
就是这一念之差,在给两个自主创业的年轻人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把他们连同多名亲属引向了犯罪的深渊。
2011年7月中旬,刘长春委托岳父武身洪在仙桃租好房子,刘长春、武华馨将设备、原材料等送到仙桃后,黄珍、王艳及刘长春的父母随即来到该租住屋里开始生产假冒的“brother”标签机色带,2011年10月,刘长春又叫弟弟刘京华来帮忙。
由于假冒的“brother”标签机色带的价格比正品便宜,市场很快就打开了。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的人手也越来越多。2012年2月,刘长春和武华馨干脆从兄弟公司辞职,回到仙桃专门生产、销售色带,招聘了数名无业的中年妇女帮助生产,并叫堂弟武华刚、弟媳谷金雁来到了仙桃帮忙生产和运货。
为掩护生产假冒“brother”标签机色带,刘长春和武华馨还出资在仙桃市通海口镇以武身洪的名义注册了“仙桃市乐炀文具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5月,他们开始尝试生产自创品牌“Lebo”,但难以得到市场认可,还是以生产假冒“brother”品牌的色带为主。
狡兔三窟最终难逃法网
2012年3月,因为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增多,也担心被发现后“一锅端”,刘长春、武华馨等人又租了一个地方生产。两个窝点各有分工,一个加工半成品,一个生产成品,并安排不同的亲友负责管理。
2012年5月,由于担心仙桃的生产点暴露,刘长春联系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的二姐刘苹,要她在大亚湾租了一间房做仓库,刘长春、武华馨就将仙桃的一部分成品通过物流发给刘苹,然后由她按照武华馨的指示将货发给买家。2012年9月,刘长春、武华馨又在武汉买了新房,并让武身洪在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租了一间房当仓库,将武汉作为货物的主要发放点。
除了设多个生产点、发货点外,刘长春、武华馨、武身洪等骨干成员还不断变换手机号,发货的快递单上所留的寄件联系人均用的是假名,同时作出管理规定,“任何人从仙桃发货都必须写发件人袁双凤,发货人及收货人不需要本人签收”,还用捡到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用于收、付货款。
俗话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一些客户在所购买的假冒“brother”标签机色带出现质量问题后,找到兄弟公司,兄弟公司在处理时发现,这些投诉所涉及的产品均系假冒伪劣产品,经调查确认制假窝点在湖北省仙桃市,于是立即报案。公安部门根据所掌握的线索,很快摧毁了这一特大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团伙。
据统计,刘长春团伙自2011年3月以来,共生产假冒的“brother”标签机色带约30万只,案值近1500万元。案发时,刘、武二人除用所得利润买房买车外,账户上还有现金120余万元。
检察官支招防止知识产权遭侵犯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增多,其中尤以假冒注册商标突出。由于假冒注册商标具有投入小、成本低、阻力小、获利大等特点,面对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结合办案,检察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首先,企业要树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建立完善的内部保密制度,切实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如建立电子监控装置、加强文件资料的保管和销毁等;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签署保密条款或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对企业签订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如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均应当设置“保密条款”,如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强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离不开一些行业的支持,如模具的制造商,商标、包装的承印厂家,发、收货的物流公司,销售产品的商家等。一些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因此,要强化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如法律规定,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经常性地对相关行业加强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教育,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再次,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为有效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提高侦查取证质效,同时要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工商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和情报、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努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