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北京讯:继天价微博后,联通再现天价流量。2011年 4月27日,陕西西安杜先生向维权网反映,称其3月28日晚用手机上网一个小时被联通公司扣除流量费用618.17元。杜先生表示,联通每月赠送他70兆上网流量,他上网一个小时期间,只看网页和聊QQ,不可能超出70兆流量。
天价流量 无人告知
杜先生介绍,3月28日他用手机上网后查询流量情况得知其手机流量还剩余70兆。上了1个小时网居然没有走流量,杜先生觉得蹊跷,因此他又登陆联通网上营业厅查询。“这一查询我的手机就欠费498.17元。”杜先生说,加上其手机卡里原有的话费,他用手机上网这一个多小时里,共计扣除流量费635.6元。
为此,杜先生找到联通营业厅工作人员咨询,被告知联通流量以31元/兆计算。“关于流量收费以及我手机欠费,我没有收到联通公司的任何提示。”杜先生说。目前,杜先生的该手机号还处于欠费停机状态。
未用手机上网 产生460元流量费
无独有偶,武汉消费者王女士也遇到了关于联通手机流量的问题。王女士说,他从未用手机上过网,却在4月21日到4月23日期间被扣除流量费460.67元。
4月21日早晨,王女士发现其原有近百元话费的手机竟然欠费97元,顿觉奇怪,她立即致电10010咨询,“对方告诉我是一次性扣除套餐费所致。”王女士说。当天下午王女士交上话费后查询其详单发现,GPRS流量超量,她又致电联通客服时,联通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其更新UC导致。因此,王女士将其手机上的 UC软件退出,“至此没有再用手机上网。”王女士强调。
4月23日,王女士的手机又欠费了,她查询详单时发现4月22 日07:38:42及4月23 日07:22:37,联通分别扣除了她流量费110.29元和122.18元。据王女士统计,两天之间她被扣除了460.67元流量费,而她基本没有用手机上网。
未及时停机 联通被指托管失职
再三产生高额流量费,王女士表示不解,而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可能是其手机中毒,建议其先交费再停掉手机上网功能。对于王女士的损失,联通公司表示是第三方软件造成的,因此联通没有责任。
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联通的说法,她说:“联通公司对我所交的话费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联通只要对我的质疑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给我建议,就不会致使我一而再地损失。”根据王女士的手机账户信息显示,其最少停机金额为0.00元,而王女士的手机一再欠费上百元却还能继续产生流量费。
联通:前后说法不一
对于西安消费者杜先生用手机上网一个多小时产生高额流量费的情况,西安联通公司工作人员4月27日表示,杜先生3月份的流量费用是635.6元,而当月联通并没有包月赠送其流量,因此杜先生上网就按实际流量收费。随后该工作员又说3月份联通公司赠送杜先生的是60兆流量而非70兆流量。该工作过人员还分析了杜先生在短时间内产生高额费用的原因,可能是因其上网看视频、下载东西等导致,具体收费详情需消费者自行到网上营业厅查询。
而武汉消费者王女士对于联通托管其话费失职的质疑,武汉联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需向相关部门汇报后回复维权网。
维权网法律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清单有知情权,有权要求联通公司出示收费依据——流量清单。联通公司无法出示流量清单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交纳该费用。
法律同时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当预定流量使用完毕时,这原来的联通公司和消费订立的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再提供服务应当视为订立了一个新的合同,联通公司至少应当通知消费者,如果在前合同中没有特殊的约定,此时应当征当消费者的同意后才能继续提供服务。
当流量异常时,联通公司应当提醒消费者,如果真的因为第三方原因导致流量异堂,这样做不仅能够使消费者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从联通公司的角度来说更是也是避免争议的一个好方法。(安树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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